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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5-04-13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类科研项目管理,提升项目按期结项率,提升项目研究成果质量,根据纵向立项单位和学院相关规定,科研处将组织开展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超过下达单位规定期限(含延期一年内)仍未结题的纵向项目和已延期超过一年仍未结题的校内项目(详见附表1)。

二、清理要求

1、纵向立项项目须在2015年6月25日前按项目下达单位项目结题管理办法提交相关结题材料;校级项目须在2015年6月25日前按《武汉交通职业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提交相关结题材料。

2、截止2015年6月25日仍未完成的,可由项目负责人在清理工作结束前提出项目中止申请,申请书需具体说明项目中止原因及经费使用情况,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科研处(项目负责人因退休或离校无法联系的,可由所在学院、部门负责提出中止申请)。科研处将根据项目中止申请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关处理。截止2015年6月25日仍未完成且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负责人,学校将对其科研项目予以撤销。

3.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将收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撤销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项目,对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负责人在职称评定时,学校将不予认定该项目工作量。

4、凡已发生的研究费用,学校一律不予报销,已经报销的费用,将由学校财务处直接从项目负责人的工资中予以扣回。

5.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学校将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项目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学校。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部门按照项目下达单位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部门的项目结题清理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并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

2.各项目负责人应抓紧进行研究工作或研究总结工作,务必在规定日期前提交结题材料。

3、相关项目管理文件及结题报告书可在校科研处网页上下载(具体见附表2,各类科研项目结题要求)。

咨询电话:88756029

科研处

2015年3月18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6号 邮编:430065 电话:027-887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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