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后期管理,现就开展项目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2018年获批立项的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二)2019—2020年获批立项的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二、结项要求
(一)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项目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组织项目成果鉴定及结项。
(二)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开展成果评审鉴定(原则上每个项目须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的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
三、有关事项
(一)提请结项项目需报送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个人用)和项目成果有关资料。其中,论文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扫描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报纸理论文章需提供相关版面的清晰完整扫描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和封底扫描件,未出版书稿可报送电子版。咨询报告需附有关部门采纳意见。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二)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月21日前将纸质版交至图书馆805。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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