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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开展自查整改的通知

来源: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科技与社会服务 作者: 发表日期:2026-09-30阅读次数: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及“双通报”工作机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向我省移交了2024年1月至2026年3月共9个季度非正常专利申请监测清单。经梳理,我校在监测周期内累计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超过45件,涉及多个二级单位。按照《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2024年第77号)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现就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自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非正常专利申请整改工作,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移交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清单,逐件开展核查,摸清相关案件背景、发明人信息以及委托代理机构情况,梳理形成问题台账,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切实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压实知识产权主体责任,防范专利领域违法违规风险,坚决遏制批量非正常专利申请问题。

二、自查整改范围

本次自查整改范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移交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监测清单中涉及我校的全部案件,共58件,涉及多个二级单位。

三、自查整改内容

1、逐件核查案件背景

各二级单位须对照异常专利清单,逐一联系相关发明人,摸清每件申请的技术来源、研发背景、申请动机和提交过程。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该申请是否基于真实的科研项目或技术研发活动;

发明人是否实际参与技术方案的研发;

技术方案是否与发明人所在专业方向、在研课题相匹配;

是否存在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申请、编造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发明人未实际参与等情形;

申请提交前是否经过校内审批或备案。

2、梳理发明人信息与代理机构情况

建立“一案一档”问题台账

3、分析问题产生原因

各二级单位须从以下维度系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

考核评价导向方面。 是否存在单纯以获取奖励、凑科研业绩为目的提交专利,或专利指标设置不合理等问题。

科研管理流程方面。 是否存在专利申请前评估、审核机制缺失,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创新性和必要性缺乏有效把关等问题。

代理机构管理方面。 是否存在代理机构为追求业务量,诱导、帮助发明人编造技术方案或批量提交低质量申请等问题。

法治宣传教育方面。 是否存在科研人员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法律后果和政策惩戒要求认识不足等问题。

4、分类处置相关申请

对能够举证存在真实研发创新的,发明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意见陈述和证明材料进行申诉。

对无法充分举证的,引导督促相关当事人主动撤回,避免因逾期未答复导致视为撤回或后续行政处罚。

对已撤回或视为撤回的,留存相关回执凭证,并在台账中注明处理状态。

对涉及无资质代理或代理机构诱导、帮助实施非正常申请行为的,一并记录在案,作为后续代理机构管理的依据。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二级单位收到本通知后于2026年10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科研处报送以下材料:

1、非正常专利申请问题台账,须逐件填写,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2、发明人关于案件背景的说明材料,须由发明人本人签字确认;

3、已撤回申请清单及回执凭证;

4、二级单位自查整改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非正常专利申请总体情况、逐件核查结果、问题产生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后续整改安排;

五、工作要求

坚持立行立改,对核查确认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要立即启动撤回或申诉程序,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涉及批量非正常申请的代理机构,要及时报告学校,由学校统一处理。各二级单位要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专利申请前评估与审核机制,坚决杜绝单纯以数量为导向的专利申请。


  

科研与技术服务处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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