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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工会 关于实施教职工慰问金的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6-04-20阅读次数: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工会

关于实施教职工慰问金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民生建设工作,根据总工发[2009]47号文件精神和同类院校经验,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标准

   1.职工住院时间达3天及以上情况慰问金: 200元

   2.生育(符合国家政策)慰问金:200元(双职工加倍)

   3.教职工去世慰问金:500元

   4.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300元

   6.教职工结婚(初婚)贺金:200元(双职工加倍)

   7.教职工子女就读中小学学杂费报销费: 80元/学期;入园杂费报销费120元/半年

   8.教职工子女(14岁以下)六一慰问金:50元

   9.特困家庭,或遭遇突发天灾人祸导致特殊困难的补助费:500-1500元

二、实施办法

   1.慰问金、恭贺金一般由教职工所在单位分工会负责办理,向学校工会办公室递交申请报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工会领导批准后,在学校财务处领取。特殊情况也可由学校工会办公室按照以上程序直接办理。

   2. 教职工子女就读中小学学杂费或入园杂费报销费,每半年办理一次。由各分工会统一提出申请报告,造册,连同有效学杂费发票(或入园杂费发票),交学校工会办公室审定,经学校工会领导批准后,在学校财务处领取。

   3. 特困家庭补助费由本人(或由分工会其他人代替)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分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推荐补助对象和申报金额,交学校工会审定,经学校工会领导批准后,在学校财务处领取。

三、几点说明

   1. 教职工去世的抚血金由学校人事处统一考虑。

   2.慰问金或恭贺金的享受范围为学校在职在岗工会会员,离退休人员去世或直系家属的去世慰问金参照在职会员情况考虑。

   3.本办法中的教职工直系亲属,系指教职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申请特困家庭补助费要提供的相应调查证明材料或旁证材料,系指所在分工会的调查报告和其居住的城市社区或村民委员会的证明信等。

   5.各分工会申报的慰问金与恭贺金均需经所在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签字同意。

   6.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之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7.本办法从二○一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四、附件

   1.教职工因病住医院慰问金申报表

   2.教职工初婚贺金申报表

   3.教职工去世慰问金申报表

   4. 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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