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分工会:
我校第三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第二次代表大会(下称“两代会”)将于2016年五月下旬召开。由于机构调整、人事变动及教职工退休等原因,形成“两代会”代表数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为保证参会代表在数量和质量上符合《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决定进行代表的增选工作。请按以下规定和办法增选代表。
一、保留原代表
目前在岗的第三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第一次会议代表的资格仍然有效,代表身份不变。
二、新增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当选代表的基本资格,即在编在岗的本校教职工(不包括见习期未满的教职工)。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无违纪行为。
3、热爱学校,热爱高职教育事业,工作勤奋努力,主人翁意识强,为学校改革发展出谋划策积极主动。
4、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群众说话办事,不谋私利,勇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受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三、增选代表的办法
1、按照教代会相关法规规定,全校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代表总数60%的原则分配名额。二级学院、公共课部及思政课部按本单位人数17%的比例分配代表人数;其他部门按本单位人数11%的比例分配代表人数。参照其分配的代表名额,凡达到或超过的部门和二级学院不再考虑增选代表工作。
2、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有关条款规定,学校党、政、工主要主要负责人因故不是本届代表的,一般增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所在分工会,以普通教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不占选区代表的分配名额。
3.根据增选代表的名额,以分工会为单位进行集中增选,注意兼顾各部门的代表人数。各分工会主席负责组织实施,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负责其指导工作。
4.增选代表之前,应认真学习本通知,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名单。
5.正式选举时,召开分工会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会议需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若都超过半数,则以得票多少为序排到应选人数为止。
四、有关要求
1.各分工会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定的增选名额(见附件1),把符合条件,能真正发挥作用,代表群众利益的教职工增选为代表。
2.增选代表应注意老、中、青年龄结构的合理搭配,应注意有一定量的合同工和人事代理职工;女代表应有一定的比例;代表中还应有少数民族、侨眷及民主党派人士。
3.增选代表选出后,由各分工会主席将增选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代表必须填写的登记表(附件2)于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前交学校筹备工作办公室(同时交电子版)。
收转人:易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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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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