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分工会:
为加强学校民生工作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慰问金等的发放,根据总工发【2009】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适度调整教职工慰问金额度,现将本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工会
关于教职工慰问金等发放的管理办法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1、教职工住院时间达3天及以上者慰问金: 300元
2、教职工生育(符合国家政策)慰问金:300元
3、教职工去世慰问金(含花圈):900元
4、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含花圈):500元
5、教职工结婚(初婚)贺金:200元
6、 教职工子女(14周岁以下)“六一”慰问金:200元
7、 特困家庭,或遭遇突发天灾人祸导致特殊困难的补助费:1000-2000元
二、实施办法
1、慰问金、恭贺金一般由教职工所在分工会负责办理,向校工会办公室递交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职工住院须提供入院证明或出院小结复印件;职工结婚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经校工会领导批准后,将申请报告连同复印件一并交校财务处后予以领取。
2、特困家庭补助费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分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推荐补助对象和申报金额,交校工会审定,并经校工会领导批准后,在学校财务处领取。
三、有关说明
1、享受范围为学校在职在岗工会会员。
2、双职工生育、直系亲属去世、子女“六一 ”慰问金及初婚贺金均享受双倍待遇。
3、本办法中的教职工直系亲属,系指教职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申请特困家庭补助费要提供的相应调查证明材料或旁证材料,系指所在分工会的调查报告和其居住的城市社区或政府基层组织的证明材料等。
5、各分工会申报的慰问金及贺金均须所在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
6、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之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7、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四、附件
1.教职工住院慰问金申报表
2.教职工结婚(生育)慰问金申报表
3.教职工去世慰问金申报表
4.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申报表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武交院工[2014]8号文同时废止。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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